- A+
积分入学和入户还不知道怎么申请吗?
有哪些分值和政策呢?
小香香整理了全市各区最全的
积分入学政策和入户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想入户珠海但不知道怎么办?
有社保能入户吗?
本科毕业生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何以投靠方式迁入呢?
2021年12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表明将完善落户机制,落实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政策。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
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近年来很多城市已经在逐步放开落户政策。
例如珠海自2018年3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新的户口迁入政策。
其中包括:纳税入户,夫妻投靠的婚龄、父母投靠子女身边有无子女等前置条件。
人才引进
1、放宽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珠海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1)放宽学历条件: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也可人才入户
由过去的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放宽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2)放宽并统一年龄条件
新规将学历人才、职称人才、技能人才入户条件放宽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限制条件
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限制条件;
取消珠海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限制条件。
(4)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条件:毕业五年内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直接入户
在珠海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房产,但属于“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不受珠海人才引进入户的对象范围限制,仅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
3、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珠海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2版)》,目前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为1428家“珠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目录动态调整,有需求的其他重点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人社(人才)部门提出纳入目录意见。
双五政策
“双五政策”,在珠海居住满5年或以上,在珠海购买社保满5年或以上,并有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常住户口。
亲属随迁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在珠海市外且年龄未满18岁的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珠海市户籍人员或外地户口,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夫妻投靠入户:珠海市外户口配偶可申请随迁;
人才引进
2020年11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2版)》,符合条件的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办理入户珠海。
学历人才落户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即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珠海市常住户口。
直系亲属投靠
2018年3月1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珠海市香洲区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珠海市香洲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香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条件
符合本办法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可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名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持有香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视为无效申请。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积分项目分值
积分项目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共四大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内、截止到申请当年8月31日累计计算。 | 1.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积分,以总分高的一项为最终居住积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积分。 | |
《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本区住宅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内、截止到申请当年8月31日累计计算。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一级 (高级技师) | 35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分,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网址:http://zscx.osta.org.cn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不累计积分,以总分高的一项为此项最终积分。 |
二级(技师) | 25分 | ||||
三级 (高级技能) | 15分 | ||||
四级 (中级技能) | 10分 | ||||
文化 程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6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毕业学历积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信息为准。 网址:http://www.chsi.com.cn | ||
本科学历 | 25分 | ||||
大专学历 | 15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本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内、截止到当年8月31日累计计算。 | ||
加分项 | 1.在香洲区居住期间,荣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珠海好人”,香洲区“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荣誉称号的,积100分。同类荣誉只计算1次,不累计加分。 2. 经珠海市推荐,荣获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金奖积100分,银奖积75分,铜奖积50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珠海市“星级志愿者”、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1分、二星志愿者积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10分、五星志愿者积15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积15分。 |
*注:每年的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
计算方法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前文第三条所述的无效申请,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划定原则
每年动态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按当年香洲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按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剩余学位数来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与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如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者一并录取。
信息核查提供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提供。
“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获奖信息由市文明办核查提供;“香洲好人”获奖信息由区文明办核查提供;“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获奖信息及“星级志愿者”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由区总工会核查提供;“三八红旗手”由区妇联核查提供;“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由市中心血站核查提供;“退役军人”由区退伍军人事务局核查提供。
*注: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报名查询系统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按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秋季招生实施细则执行。申请人可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注意事项
(一)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最终结果,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计划、学区学位、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学校学位,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三)随迁子女应于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已获得的公办学校学位,不再补录。
(四)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已在本区公办小学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学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中学的,需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但若申请当年已颁布实施新规定的,则按照申请当年施行的新规定执行)。
(五)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六)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申报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区域范围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本区”、“区”,所指区域范围均指为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凤山街道、湾仔街道、南屏科技工业园区、珠澳跨境工业区。
文中提及的居住证、社保、房产等信息的所在范围均为上述区域。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金湾区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益,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工作,并报名时持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 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
积分项目分值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和加分项目。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三、四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一、二级 | 2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项目 | 1.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
计算方法
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相加得分之和,可任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划定原则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止。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核查提供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珠海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珠海市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计生情况由卫计部门核查提供。
报名查询系统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珠海市教育局官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http://zhao.zhjy.gov.cn/zhzs.html)或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http://y.jwjy.net/desktop-web/),也可以通过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栏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及时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三)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四)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五)国家和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分值以及资格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六)符合市政策性照顾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我市政策性照顾生中“引进人才”人员女子类别执行,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5-19发文之日起实施。
相关问题解答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于2021年1月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截至2月5日,通过金湾政府网意见采集、政务邮箱等渠道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现将意见汇总整理并统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住和参保的年限
针对家长建议延长居住和参保年限至10年建议,分值最高100分。经研究,金湾与香洲斗门不同,是发展中的新城区,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决定暂不延长居住和参保年限。同时,延长居住和参保年限将大幅提高积分入学分数线,60分封顶计算更符合我区发展现状。
二、关于删除计生加分的问题
针对部分家长提议不应取消计生加分项目的建议。此次删除计生加分,是顺应国家、省的相关政策的变化。
针对部分家长认为提出删除积分将导致积分减少难以入学的问题,此次修改除了删掉积分项目外,还提高了职业资格积分分值,增加了无偿献血、志愿者等多个加分项目,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参与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获得加分。
三、关于积分分数线逐年提高的问题
积分入学分数线是根据当年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申请入学人数等因素动态划定的。与往年相比分数线可能高,也可能低。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划定原则:根据我区今年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完我区户籍生及政策性照顾生后,根据剩余学位划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止。
四、关于增加征信指标问题
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增加征信指标,对失信人士予以扣分。经参考周边省市区关于积分入学办法的指标内容,目前暂无针对积分办法的扣分项目,故暂不列入指标项。同时,积分入学指标是作为随迁子女入学的量化指标,其个人失信行为不应影响子女入学,如将失信人士列入积分入学扣分项,则违背了保障适龄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益的目标。
五、关于跨区报读不能参加积分入学的问题
有家长提出跨区报读为什么不能参加积分入学。积分入学主要对象为非珠海户籍学生。本市其他区户籍,符合如下条件,可直接进行跨区报读:其父(母)亲持有我区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如在我区无全权产权房,则须在我区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三年以上,且工作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横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横琴新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报名时,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视为无效申请。
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工作,报名时持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在学区范围,按积分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 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
积分项目分值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和加分项目。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横琴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计算方法
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相加得分之和,可任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划定原则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非积分入学各类型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止。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核查提供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报名查询系统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网上报名、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及时向社会公示5天。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二)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积分信息。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以原核定的为准。
(三)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最终结果,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学区学位、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五)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六)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随迁子女入学的最新规定及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4-15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斗门区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斗门区平等接受教育,根据《居住证暂 行条例》(国务院第 663 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 办〔2011〕45 号)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珠教〔2016〕1 号),结合珠海 市斗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 2016-2020 年积分入学办法,重新 制定 2021-2025 年积分入学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至少一方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 所条件之一的,年龄介于 6 至 18 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 少年。
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 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可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 证或者自有全权不动产所在学区,凭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 公办学校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 6 周岁(当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 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积分项目分值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 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共四大项目。具体积分项目指标分值如下:
备注:各类加分必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同类荣誉只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每年的积分入学录 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
计算方法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 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前文第三条所述的无效申请,不予计 算积分总值。
划定原则
每年动态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划 定原则:按当年斗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 籍学生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划定,积分由高 到低录取,额满即止。
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 时向社会公布。如果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学生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校学位 数的情况,则同分学生一并录取。
信息核查提供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应依法 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为随迁子女积分 入学创造条件。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网上报 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 的招生模式。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 社部门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提供;“见 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 人”获奖信息由市文明办核查提供;“斗门好人”获奖信息由区 文明办核查提供;“星级志愿者”“最美志愿者”信息由团市委、 团区委核查提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由区总工会核 查提供;“三八红旗手”由区妇联核查提供;无偿献血凭有效证书登记,由市中心血站核查提供;“退役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 务局核查提供;斗门区新市民文明素养培训有效证书登记,由区委宣传部核查提供。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报名查询系统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请 人可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 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查 询本人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 按指定要求到指定招生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 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未在指定时间内 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注意事项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 将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 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部门投诉。第十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 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 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第十一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号 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积分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 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 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 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 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 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 分入学。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 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 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教育 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 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4-15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满满的干货
快传给需要的人!
素材来源:香洲教育、金湾教育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珠海市公安局、珠海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