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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放宽落户限制,主动在佛山实现珠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10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佛山成为继广州后,又一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珠三角城市。
促进人才流动
珠三角就业年限可算入佛山入户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珠三角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且最近2年连续在佛山市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在都市圈中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近年来为推动劳动力平稳流动,焕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探索。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2020年10月,《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指出,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并未将条件限制在珠三角,这也成为广州引进人才的一个信号。
而广佛间的人才流动也在珠三角城市群中位于前列。根据泽平宏观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中国城市人才吸引力排名:2021》显示,2021年,在流入和流出广州的人才来源地中,佛山均仅次于深圳,位列第二。该项政策落地后,广佛人才交流将更为频繁,释放更大的人才活力。
大力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高明、三水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因地制宜,实行地区差异化政策,在高明、三水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全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
最近1年连续在佛山市高明、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入户后2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
同时,从2022年起取消高明、三水区的积分入户政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要以人为本,夫妻投靠不受婚龄、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理顺落户渠道,实现租售同权,确保符合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均能入户。
采写:见习记者 王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