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的相关信息:
1. 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2. 出入境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67。
3. 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咨询电话:0755-84466898。
4. 网站报障电话:0755-844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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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处免费咨询热线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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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
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的具体条件:
北京市
1.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受理条件:
-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 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 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
- 被投靠人系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2. 残疾人员夫妻投靠受理条件:
- 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 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3.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受理条件:
-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 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 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上海市
1. 结婚满10年配偶投靠:
- 外省市人员年满35岁,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 结婚满7年配偶投靠:
-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 结婚满5年配偶投靠:
- 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深圳市
1. 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 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3.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 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5.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