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怎样办理
办理本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办理条件: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 所需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移原因证明(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3. 办理流程:
-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 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4. 办理时间: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市内迁移当场办理,省内市外迁移3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通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
5. 特别提示: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口迁入。
6. 直系亲属定义:本市户籍管理中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曾(外)祖父母、曾(外)孙子女等(收养家庭、再婚家庭参照执行)。
7. 市内户口迁移材料:包括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或《个人户口卡》、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迁移的关系证明等。
请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市内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住房证明(如有必要);
- 学历及技能证书(如有必要);
- 相关部门审批的同意入户卡(如有必要);
- 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 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 提交申请:申请人本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 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开具受理回执。
4. 办理户口迁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更换户口簿和身份证,完成户口迁移。
5. 注意事项:
-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 某些特定户口,如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等,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经批准后办理。
-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书。
6.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市内户口迁移可以当场办理。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通过当地政府服务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和要求。
把户口迁到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将户口迁到商品房需要以下手续和流程:
1. 持有房屋产权证明:新房需要拿到不动产权证,二手房需要完成过户。
2. 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了解是否接受落户,并在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
3.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不动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 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
5. 编户号受理:带着同意迁入证明、批准迁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
6. 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会签发准迁证。
7. 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 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完成户口迁入。
9.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抵押在银行需要银行盖章的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未婚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或居委会,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