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军家属投靠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深圳随军家属投靠入户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申请人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2. 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3.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 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5.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这些条件确保了申请人在办理随军家属投靠入户时的基本资格。申请人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然后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申请。
军官家属随军最新条件
军官家属随军的最新条件如下:
1.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的家属可以随军。
2. 家属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3. 随军需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
4. 对于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家属也可以随军。
5.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这些条件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中的规定。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贯彻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家属随军条件及待遇规定
军人家属随军的条件和待遇规定是一系列政策,旨在解决军人家庭两地分居的问题,并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下是对军人家属随军条件及待遇规定的概述:
随军条件
1.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在特定地区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2. 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的一级上士家属,无需满足特定的职级条件即可随军。
3. 驻北京市部队的随军条件由军队根据党中央关于北京市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落户政策
1. 军人配偶符合条件并经批准落户后,军人需在30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和备案。
2.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提供服务和保障。
待遇保障
1. 随军家属可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2. 随军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3. 无工作无收入的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4.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就业安置
1. 随军家属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待,包括优先聘用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 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有特定的就业优待政策,包括在新招录职工时的择优聘用。
保险缴纳
1. 随军未就业家属可享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其他优待
1. 随军家属在看病就医方面享受优惠医疗待遇,个人只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庭的关怀和支持,旨在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是对军人牺牲和奉献的一种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实施可能会根据地区和部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军人及其家属应当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