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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深圳“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深圳“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涉及到一系列条件、所需材料和流程。以下是对办理指南的概述:

办理条件:

1. 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

2. 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 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 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包括:

-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 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申请所需材料:

1. 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3. 盖有被投靠人驻深部队政工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1份。

4. 被投靠人的军官证和军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干部家属随军批准书。

6. 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7. 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 如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办理流程:

1. 各受理点已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办理业务请登陆户政预约平台或拨打114进行预约后办理。

2. 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办公室登记备案。

3. 申请人或配偶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公安局各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

4.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5. 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办理时限:

- 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使用骗取、伪造的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 已经入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复户。

以上信息汇总了深圳“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的主要办理指南,具体细节和最新政策请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政府部门。

深圳“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图1

深圳配偶户口随迁政策

深圳的配偶户口随迁政策主要涉及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另一方希望将户口迁移至深圳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新政策调整:深圳市拟对户籍迁入政策进行调整,夫妻投靠的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对于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

2.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 被投靠人登记为深圳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新政策为5年)。

- 申请人不属于党政机关在编人员。

-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 特定情形下的成年子女也可以随同申请。

3.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结婚证。

- 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如非婚生子女情况声明、抚养权变更公证书等。

4.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可能包括:

- 网上申报或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 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摄像。

-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审批。

-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前往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任何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都将导致申请不被受理,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基于网上,具体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军官家属随军最新条件

军官家属随军的最新条件如下:

1.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2. 对于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家属同样适用随军政策。

3.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4. 军人配偶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军人应当向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

6.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协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7. 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900元基本生活补助(各地或有不同),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8.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这些信息反映了当前的政策调整,旨在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为军人家属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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