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国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即之前所谓的“超生罚款”。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2021年8月20日公布并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指出,未执结社会抚养费案件不应再继续执行。对于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专家宋健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当前中国人口形势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的体现,表明生育政策的支持配套措施也在相应调整,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阶段性产物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现行政策,超生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之前有未缴清的社会抚养费,根据新政策,也不需要继续补缴。
超生开除补偿标准
关于超生开除补偿标准的问题,中提供的信息,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 超生开除的法律争议:部分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曾有“超生即开除”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已经引起了法律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这类规定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
5.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修改或废止了“超生即开除”的规定。例如,贵州省已经将“超生即开除”的规定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可以是警告、记过、降职等,而不仅仅是开除。
6. 超生开除的补偿问题:如果劳动者因为超生被开除,是否应获得补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一些地方性法规可能已经对此类情形作出了修改,要求对超生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而非直接开除,这可能会影响到补偿的标准和条件。
综上所述,超生开除的补偿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当地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家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指导。
超生是否享受生育保险
超生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的信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通常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例如,深圳市的规定要求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而未婚生育和“超生”的职工往往无法获得此类证明,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如中提到的,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一些之前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国家1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且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但具体到地方政策执行,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来确定。是否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根据当地的生育政策和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