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深圳市内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圳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网上办理
有些人是为了小孩入学,有些人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还有些人是因为结婚等等需求,需要把户口从城市中一个区域迁移到另一个区域。那么对于深圳来说,市内户口迁移如何办理手续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深圳市内户口迁移如何办理手续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通常情况下都是进行预约办理的。有四种途径可以来实现,第一,通过拨打114热线电话,转按数字“8”,然后根据话务员的提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进行预约。第二,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来进行办理,网址为http://hzyy.szga.gov.cn。第三,通过手机APP“深圳警民通”来进行办理。第四,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户政”来进行办理。
二、微信公众号“深圳户政”怎么操作
1、预约
关注微信公众号以后,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市内移居。然后就会收到一条预约信息短信。
2、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首先,需要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次,是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再次,有未成年小孩一起申请的,需要提供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最后,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手续
准备好了以上资料以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到需要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室拿预约号,填写《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请表》,等着工作人员叫号,10分钟左右就能够办理好手续了。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内户口迁移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户口迁移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找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深圳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深圳户口准迁证办理需要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由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预约如何网上预约
深圳户口市内迁移先在网上进行预约;预约后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迁入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情况需要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一、办理条件
(一)关于立户和亲友家庭户
1、尚未立户,已入伙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本人在本市拥有不动产权,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2)本人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3)本人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仅限承租人本人立户
2、在本市无房屋产权,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戚或朋友的家庭户内。(挂靠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夫妻一方在父母家庭户内不受无房屋产权的限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立户行为不作为该立户房屋合法产权的认定依据;
(2)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也予认可),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3)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4)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迁移地址;
(5)除全户均为直系亲属的情形外,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除房产变卖情形解除挂靠外,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1)如家庭户超过16人,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但挂靠配偶家庭户及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不受此限制;(2)户成员未达到16人,若办理迁入后超过16人,该次申请可予以受理。
(6)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不完善或不真实的,应先行申请信息变更后再办理市内迁移;
(7)市政府正在进行的旧房改造工程拆迁,在改造完成前停止办理户口市内迁入业务。
(二)申请人迁入单位集体户,如该单位未设立集体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规范的门楼牌地址,尚未立户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单位集体户:
(1)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20人以上。
(2)党政机关、团级以上驻深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3)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2、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并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
(2)户主应由成年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户主;
(3)集体户户主由用人单位或派出所指定一名户内成员担任,该户主不承担对户内成员的管理责任;
(4)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5)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主项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何时何因迁入本市)不完善或不真实的,应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市内迁移。
(三)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
(2)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3)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4)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不完善或不真实的,应先行申请信息变更后再办理市内迁移。
二、办理流程
(一)立户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2、在本人房产立户,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迁入亲友房产立户,所有产权人和申请人应一并到场,其中迁入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立户,因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3、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民警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他人房产立户后,变更户主需房屋产权人持产权登记证一起到场办理。
(二)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
1、预约后,申请人及户主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2、挂靠亲友家庭户,户主及申请人应到场,随迁人员不需到场;整户迁移,原户主和新户主应到场,原挂靠成员一并迁移不需到场。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户主,申请相互投靠,其中一方到场即可,还应收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迁入集体户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集体户管理员统一办理;整户迁移的,由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办理。
(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核查申请人房产及社保缴交等情况;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
3、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
深圳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城市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比如说物价、房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在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尤为明显,所以为了有一个相对轻松地环境,很多人选择迁出深圳等大城市,下面我们和我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深圳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二、深圳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市内移居在实现“全城通”的两个派出所之间实行“无纸化一站式”办理,即拟迁入所直接受理办理,不使用市内移居证件。除集体户整户移居使用专门表格,所内移居迁入代管户不使用任何表格外,其他市内移居应当由当事人填报《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迁入所办理后负责收缴原户口簿(户内部分成员移居的加盖注销章)。
(一)对于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当事人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在父母有房产但无深户,其成年子女实际居住该房产内的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办理。夫妻离异后搬出一方申请市内移居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移出,另一方拒不提供户口簿的,迁入所户籍民警直接通知教育后可以办理,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办理。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必须面见迁入者本人。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在该址的人员应当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申报办理迁出手续,无迁入(自立)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迁入本所代管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原单位及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当事人内页直接办理。集体户内成员离职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的或者下落不明的,单位集体户管理员或户主应当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通知动员迁出或凭单位证明将其及其监护的未成年人迁入代管户。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该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单位迁走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资料,集体户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一律由拟迁入所受理,填《申请入户审批表》,提供养父母户口身份证件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收养或解除收养文书、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户口身份证件(如有)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作为申请材料;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局人口科审核中认为该收养或解除收养行为违反有关收养法规或程序的,或者有其他疑义的,应当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凡本市范围内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先办理并户。“助养”、“寄养”等原因不得用于办理户口移居。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派出所可给予受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对于按规定不主动移出、移入、分户、合户的,在市局、分局、派出所业务民警受理的各项与户政和人口管理有关的行政事务中予以暂缓受理办理,明确要求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受理办理;被监外执行的人员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认为不宜迁移的人员确需迁移户口的,须由辖区派出所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
各派出所接到有关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其实并不复杂,但是用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多。户口迁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户户口的迁移,另一种就是集体户口的迁移,个体户的迁移只要相关的材料齐全,到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而集体户口还需要填一个表格,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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