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直通车

深圳区内户口怎么转移 深圳市内迁户口

深圳区内户口怎么转移

一、深圳市内户口迁移方法: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深圳区内户口怎么转移 深圳市内迁户口-图1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迁移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的只带个人页)夫妻两人办理的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都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不动产查询单(夫妻单独一个人挂靠的也要双方的查询单)网上打印;

3、结婚证(已婚的必须带)原件加复印件;

4、申请人及3岁以上随迁人各一寸免冠照片,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

5、随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6、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

三、深圳市内户口网上迁移方法

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选择市内移居板块,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挂靠他人家庭、迁入单位集体户,上传个人资料,等待审批,审核通过后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通常情况下都是进行预约办理的。有四种途径可以来实现,第一,通过拨打114热线电话,转按数字“8”,然后根据话务员的提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进行预约。第二,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来进行办理。第三,通过手机APP“深圳警民通”来进行办理。第四,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户政”来进行办理。

四、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五、不同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要的特殊材料

1、结婚迁户口的需要持持合法的结婚证;

2、购房、建房迁户口的,要持住房产证、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需要持定居证或者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进行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入伍需要注销户口的需要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市内迁户口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城市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比如说物价、房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在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尤为明显,所以为了有一个相对轻松地环境,很多人选择迁出深圳等大城市,下面我们和我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深圳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二、深圳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市内移居在实现“全城通”的两个派出所之间实行“无纸化一站式”办理,即拟迁入所直接受理办理,不使用市内移居证件。除集体户整户移居使用专门表格,所内移居迁入代管户不使用任何表格外,其他市内移居应当由当事人填报《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迁入所办理后负责收缴原户口簿(户内部分成员移居的加盖注销章)。

(一)对于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当事人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在父母有房产但无深户,其成年子女实际居住该房产内的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办理。夫妻离异后搬出一方申请市内移居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移出,另一方拒不提供户口簿的,迁入所户籍民警直接通知教育后可以办理,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办理。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必须面见迁入者本人。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在该址的人员应当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申报办理迁出手续,无迁入(自立)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迁入本所代管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原单位及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当事人内页直接办理。集体户内成员离职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的或者下落不明的,单位集体户管理员或户主应当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通知动员迁出或凭单位证明将其及其监护的未成年人迁入代管户。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该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单位迁走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资料,集体户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一律由拟迁入所受理,填《申请入户审批表》,提供养父母户口身份证件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收养或解除收养文书、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户口身份证件(如有)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作为申请材料;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局人口科审核中认为该收养或解除收养行为违反有关收养法规或程序的,或者有其他疑义的,应当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凡本市范围内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先办理并户。“助养”、“寄养”等原因不得用于办理户口移居。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派出所可给予受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对于按规定不主动移出、移入、分户、合户的,在市局、分局、派出所业务民警受理的各项与户政和人口管理有关的行政事务中予以暂缓受理办理,明确要求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受理办理;被监外执行的人员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认为不宜迁移的人员确需迁移户口的,须由辖区派出所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

各派出所接到有关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其实并不复杂,但是用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多。户口迁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户户口的迁移,另一种就是集体户口的迁移,个体户的迁移只要相关的材料齐全,到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而集体户口还需要填一个表格,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户籍市内转移新政

依据迁移类型而定,详见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平台: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户市内移居

本市户籍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1)因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人户口在本市集体户,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的,应申请夫妻并户,集体户口一方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2)因购买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公共廉租房,可申请迁至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房产或本人(配偶)公共廉租房立户;

(3)因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可申请父母与成年子女并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4)因本市家庭户户主同意,可申请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挂靠);

(5)因房产所有人同意,可申请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2.集体户市内移居

(1)本市户籍居民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在本市无家庭户并户、立户和挂靠亲友家庭户条件的,可申请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应申请整户迁移至新地址立户;

(3)本市户籍居民就读本市高校,可选择申请迁入高校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夫妻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子女投靠父母: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父母(继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6岁以下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供身份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的离婚法律文书须能反映申请人、随迁人的直接抚养人;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3、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公共廉租房立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迁至配偶(父母、子女)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深圳同城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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