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条件
积分入户广州的条件具体如下:
1、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尘或具体如下:
(1)年龄在35岁以下,有一所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位;
(2)45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哪罩有全日制研究生;
(3)年龄在35岁时,40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中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
(4)在40岁以上的年龄,45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一个高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
2、积分落户需要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1)申请人有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不可以补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需满一年;
(3)申请人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
(4)申请人的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派缓伍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户入户最新条件
深圳2021年落户条件:一、应届毕业生入户条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2年以内,无工作和社保条件限制。二、积分入户条件1、年龄:18到45周岁;2、缴纳深圳市社会保险,并达到相关要求;3、身体健康,基本分满100分;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三、人才引进入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深圳入户:1、专业技术人员:40周岁以内,连续缴纳7个月深圳市社保;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内,连续缴纳7个月深圳市社保;3、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4、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5、中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连续6个月深圳市社保;6、高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内,连续6个月深圳市社保;7、高级工职业资格,35周岁以内,连续3年深圳市社保。四、随迁入户条件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4、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法律依据】:《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第五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积分入户条件:
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6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积分满150分,且参加积分制入户的总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7、适合社保,居住证年限长的人群
积分入户适合人群:在广州稳定居住就业人群,根据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3〕1号文件的相关分析解读,我们认为,广州社保(公积金)、居住证办理时间都有8年以上的人群更适合积分入户广州。
入户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
(1)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2)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广州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2、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3、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4、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
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5、审核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8、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入户所需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需要粘贴1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居住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就业登记材料;
9、广东省社保参保证明;
10、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1、广州市医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2、学历证书复印件;
13、学历认定报告;
1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职业资格证件鉴定证明;
16、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
1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18、房产证复印件;
19、结婚证复印件;
20、献血凭证;
21、献血证复印件;
22、志愿服务证明;
23、志愿者证书复印件;
24、义工服务证明;
25、义工证书复印件;
26、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积分落户政策北京 最新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1〕7号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