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深圳户口可以在深圳离婚吗
1、外地户口能否在深圳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法院办理离婚速裁。
2、几个工作日可以办好;如果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向按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正常情况下需要二个月左右可以完成一审判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如果一方在外地的,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但要求必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
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5、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去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全部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由深圳的法院处理。
6、这样就不必要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了,节省了双方的时间、车费等,简便快捷。如还有其它疑惑的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深圳户口离婚怎么办理
深圳协议离婚流程办理手续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深圳诉讼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3、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况,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不可以在深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非深户离婚在哪里办理
非深户但想在深圳办理离婚的朋友提供离婚速裁法律服务,该服务的范围为:
(1)到深圳市公安部门打印相关居住证。
(2)为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书。
(3)根据委托人意愿,对离婚涉及到的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问题及夫妻财产分割提供法律意见。
(4)根据委托出具离婚起诉状。
(5)帮助委托人组织相关证据材料。
(6)为委托人编制证据材料。
(7)根据委托到法院立案,并可代为交纳诉讼费用。
(8)与法院法官沟通,速裁双方自愿离婚的案件。
(9)为委托人领取速裁离婚的调解书。
(10)向委托人送达法院的速裁离婚调解书。
注:非深圳户口想在深圳办理诉讼离婚的一个前提是:
1、双方自愿离婚的,一方有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居住证明。
2、单方起诉离婚,则需要提供被告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扩展资料: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缺点是:只能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只有双方对所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才可办理。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缺点:时间长、费用高、压力大。优点是:可在居住地办理,不一定非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适用范围广,各种婚姻纠纷均可办理。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