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迁移到自己房产上
法律分析:1,需要去迁出地户籍所办理迁出,需要的材料:产权证,户口本,公民身份证
2,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
3,到迁入地所在户籍管辖所办理户籍迁入,但如果新房户主不是你本人,需要有房主的户主同意你迁入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户口跨区迁移流程
法律分析:跨区迁户口的流程:1、首先,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开具准迁证明;2、其次,携带准迁证到原户籍地,携带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校生需开具学校证明)至户籍科,拿到一张户口卡;3、最后,返回入户地,在户口卡上加盖公安局(县级及以上)的章,再到居民委员会开具接收户籍的证明信;4、携带以上证件及文件到将要入户的公安局户籍科上户口即可,并带上办理户口本的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户口从一个区迁到另一个区
户口市内移居须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迁入本地或配偶房产立户;
(2)迁入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
(3)迁入他人合法房产立户;
(4)挂靠他人家庭户;
(5)迁入本人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6)迁入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7)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立户以家庭户为主,以单位集体户立户为辅。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一户;
(2)家庭户户主应由成年人担任;
(3)已立家庭户,因房产变卖、公租房退租等情形不符合立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4)立户行为不作为该立户房屋合法产权的认定依据。
深圳市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等原因,可申请户口市内移居。
居民若处于服刑期间,不可办理户口市内移居。
深圳户口迁入
一、深圳市内户口迁移方法: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迁移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的只带个人页)夫妻两人办理的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都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不动产查询单(夫妻单独一个人挂靠的也要双方的查询单)网上打印;
3、结婚证(已婚的必须带)原件加复印件;
4、申请人及3岁以上随迁人各一寸免冠照片,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
5、随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6、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
三、深圳市内户口网上迁移方法
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选择市内移居板块,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挂靠他人家庭、迁入单位集体户,上传个人资料,等待审批,审核通过后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通常情况下都是进行预约办理的。有四种途径可以来实现,第一,通过拨打114热线电话,转按数字“8”,然后根据话务员的提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进行预约。第二,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来进行办理。第三,通过手机APP“深圳警民通”来进行办理。第四,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户政”来进行办理。
四、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五、不同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要的特殊材料
1、结婚迁户口的需要持持合法的结婚证;
2、购房、建房迁户口的,要持住房产证、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需要持定居证或者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进行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入伍需要注销户口的需要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