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直通车

2023年深圳人才补贴政策(深圳9月1日取消人才补贴)

2023年深圳人才补贴政策

2023年深圳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1、市补贴的金额为: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2023年深圳人才补贴政策(深圳9月1日取消人才补贴)-图1

2、区补贴的金额为: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3、市补贴条件为:本科3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非深圳体制内在编,未享受人才房,必须有深圳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才能申请落户补贴。

深圳市各级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深创业或就业;

2、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

3、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5、在深缴纳社保达6个月以上;

6、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7、在深有商品房(购买人须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

8、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未超生。

深圳市申请人才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深圳市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

3、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4、身份证明;

5、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在企业的纳税记录;

6、其他要求的资料。

综上所述,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深圳,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10项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提供高额的科研经费、购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等。同时,深圳市还出台了人才公寓等租房补贴政策,为来深工作的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深圳9月1日取消人才补贴

是的,一般补贴政策应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废止,现在直接提前到2022年9月1号作废。

取消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的补贴,已经预料到了,只是没想到会这么快,不过仔细想来还是可以理解的。

深圳未来不再满足于全日制本科学位,更多的是吸引、乃至世界一流科研型人才。

停止发放生活及租房补贴

2021年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告中指出:

第一、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学术研修津贴”等三项业务)停止申报。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申报的高层次人才业务按原规定执行,已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原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9月起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均无法享受到深圳市级和区级的补贴。目前相关官方网页均有提醒。

第三、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

(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我局将根据全市人才工作安排,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人才补贴政策解读

对2020年1月1日后引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湖州创办企业,按照A、B、C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其中,企业注册成立且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拨付50%,企业运营正常且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拨付50%);5年内给予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相应的租金补贴、3年内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相应贴息。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在区的,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落户在县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

3.在团队就业的大学生参照《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有关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安家、租房和就业等补贴。

4.对中介机构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引进团队资助额度的5%给予补助,分两期进行拨付,拨付时间同本款第1条

【拓展资料】

湖州重磅出台“人才新政4.0版”,在全国首个提出打造人才治理现代化、人才生态最优化“两化”融合城市,全力以人才保障“两手硬、两战赢”,最大限度聚天下英才共建湖州。

湖州“人才新政4.0版”多项举措为首次亮相到底有哪些亮点?让为您详细解读!

高端人才+青年人才“双城记”

新政提出唱响“高端人才青睐之城、青年人才友好之城”“双城记”,为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打造“双引擎”。

为鼓励高端人才到湖州创新创业,湖州修订形成了范围更广、专业更全、层次更准的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目录内的高层次人才无需评审,就可以拿到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落户补贴。

针对青年人才,湖州前不久启动实施“千名硕博十万大学生”招引计划,大学生来湖创业就业补助再次升级。在给予最高35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发放最高5万元安家补助,到湖州工作的博士可以获得最高66万元安家、购房、生活等系列补助,硕士最高36万元,大学生最高21万元。

最高1亿元——“热带雨林”式人才资助系统

在湖州,无论是顶尖人才,还是基础人才,只要是人才,就有相应的支持手段。针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顶尖人才,湖州量身定制专属政策,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着力打造人才高峰。

除此之外,乡村振兴、文化、教育、卫生、规划、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都有相应的安家落户、工作津贴等系列补助。比如,省特级教师来湖工作的,可以获得最高220万元安家落户补贴和35万元工作津贴。

最为特别的是,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像高层次人才一样享受各项补贴。比如,高级技师可以获得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得到最高30万元安家落户补贴,技师、高级工也可以分别获得最高16万元、8万元补贴。

最高3000万元“南太湖精英计划”综合资助

湖州“人才新政4.0版”根据人才创业的不同类别、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全链条的精准扶持,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根据种子期、成长期、加速期等不同的发展时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后续还给予最高1000万元绩效奖励、最高1000万元设备研发资助和最高1000平方米的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等配套服务,真正做到“引进来、扶上马、送一程”全过程扶持。

“顶天立地”的人才发展平台

为让人才有更大的事业平台空间,湖州致力于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人才飞地”的人才平台闭环体系。

围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湖州将加快布局“人才飞地”,人才项目落户“人才飞地”的,享受在湖人才政策同等待遇。

湖州还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主体推进“院士之家”“人才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多样化人才平台建设,给予20—500万元不等的资助,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长。

“人才集团”式标志性人才改革去年,湖州成立了长三角首个人才发展集团,开创了人才市场化改革的先河。

为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湖州将打出实施“零门槛”人才落户制度、探索实行人才认定举荐机制、建立人才积分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标志性”改革组合拳,全面为人才放权松绑,破除各类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湖州还注重“化繁为简”,将人才从繁杂的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等琐事里解放出来,让市场主体“人才因子”充分涌流、更加活跃。比如,更加发挥企业评价人才的主体作用,对年纳税超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直接给予人才名额和政策待遇,由企业自主分配。

“上管老下管小”人才服务

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可按不超过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按未来社区模式,着力打造一批国际人才社区。

完善“湖州服务绿卡”制度,人才父母、配偶、子女到湖州生活也可以享受“湖州服务绿卡”相应待遇。比如,人才父母来湖,可以到湖州大剧院免费观看剧目、免费参加“人才之家”各类文化休闲活动。

健全人才配偶安置机制,优化人才子女入学常态化保障机制??湖州新政以换位思考方式,用360°视角研究和解决人才工作生活的一桩桩“关键小事”,让人才在湖工作生活无“后顾之忧”,真正实现“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来湖州书写美丽人生”。

深圳人才引进网官网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申报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重新提交,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

3、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4、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资料编辑来源于槐仁社-生人莫近,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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