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为什么好多人退公租房,大家也许都懂,有人问深圳公租房是个坑,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为什么好多人退公租房,希望能够帮到您!
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深圳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物拍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凳丛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罩粗羡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深圳公租房是个坑
在申请公租房的人都知道,这特么就是一个笑话,本人亲身经历告诉大家,2018年进入选房的候选人总人数大概170多名,后备候选人也是大概170人。也就是说一年就排个170多个人,本人轮候排位在158000多名,这些数据都公示过的,也都是真实的。按这种一年170人排进的速度计算,也许8至10年后应该能轮到我。8年的时间,你等的起么?8年后的房价政策又会是怎样?8年后你还会在深圳么?就问问大家,这不是笑话是什么??
三种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
1、首先应将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上交至申请点,受理后相关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受理。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交至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未通过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
2、市公租房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审工作,并公示通过复审的名单,对于未通过复审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理由。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以进行实名举报。
3、最后进入申请人轮候阶段,轮候期间,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但期间如果申请人收入、工作或家庭人数等方面发生变化,需将书面材料上交至申请点,相关人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计划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应先了解当地的公租房政策,看自己是否属于申请人群和申请条件,以免百忙一场。
为什么好多人退公租房
退公租房的原因如下:公租房申请完之后每个月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大概是200元到500元左右,公租房到期之后政府才可以收回,不能随时退还,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许多人,不愿意继续使用公租房。公租房中途退房,可以向小区所在的公租房管处或直接向公租房管理局提交提出退租申请,并办理退租手续,在退租的同时要把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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