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条件
1.夫妻一方入户深圳两年;
2.夫妻合法注册的婚姻分开两年(夫妇分离意味着一方是深圳的户口而另一方不是深圳的户口);
3.跟随入户的人员没有违反深圳计划生育规定;
4.跟随的一方在合法的年纪范围内,并不是现任干部或雇员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人士的卡);
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①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②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