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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活的伙伴们很多都没有户口,也就很多福利没享受到。
今天小编整理了入户深圳的15种方式,看看能不能对你转户口有所帮助哦!有需要的朋友快快转发收藏起来吧!
毕业生落户
入户条件
1.经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毕业生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
携带随迁子女及户口未迁出两种情形,暂不开通网上受理,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现场受理。
博士后人员户籍迁入
入户条件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博士后流动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落户成功后一年内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本科生 15000 元、硕士生 25000 元、博士生 30000 元,该补贴由政府财政专户一次性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内)。
积分入户
入户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合法产权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社保
养老保险累计满12个月积3分,其他险种累计满12个月积1分,如果是五险均有的话,每满1年可积7分,比如你今年8月才开始买,那么到了明年8月的时候就有了7分(此项最高只能积30分)
学历
具有全日制大专(大专35周岁以下)及以上学历可直接申请入户,中专、高中、初中等学历不加分。
1.非全日制本科(自考函授网教) 积分80;
2.全日制大专 积分70;
3.非全日制专科(自考函授网教) 积分60;
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年不满20周年,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在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受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继子女,其亲生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华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招(调)工(干)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招干
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调工
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2.技校毕业生由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其所在单位或劳动部门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获得工人身份;档案中应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等。 3.退伍军人的安置审批文件(区县以上民政局安置办盖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干部或工人身份时,须同时办理农转非手续,即办理调干和调工业务人员,需为城镇户籍。
其他情况办理招工,办理招工业务的人员,可以一并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归国留学人员户籍迁入
入户条件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留学生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复退军人户籍迁入
入户条件
1.经市(区)民政局部门批准接受的复退军人,可到我市公安机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随军家属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申请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迁入,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特殊情况处理
(1)本市户籍驻深部队军人家属需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的,按照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迁途径办理,经分局受理审批后,按市内移居方式移入部队集体户。
(2)随军家属如在我市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可落户后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军转干部户籍迁入
入户条件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接受的军转干部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且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入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任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入户条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条件和纳税条件:
(1)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
(2)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
(3)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资所得和劳务报税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
(4)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1.除就业个人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
3.申请入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重户注销再次迁入
1.2012年3月8日以后因重户被注销我市户口的当事人,该户口迁入至被注销时间满五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户口被注销后3个月内申请将真实户口迁入我市;
(一)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有符合立户条件的住宅用途房产。
(二)至户口被注销之日止,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五年。
2.因重户被同时注销户口的配偶、子女应同时申请。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驻深办工作人员户籍迁入
入户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两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发的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
2.派出地人民政府同意申请人户口迁移的函件。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4.驻深办事处集体户口簿扉页。
5.申请人现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要提供。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以上就是15种入户深圳的方式,相信大家都能找到自己入户深圳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