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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转业进深圳,需提交哪些审核补充材料?
省军转部门移交当年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军转干部本人提供以下审核补充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审核补充材料;(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军官证、结婚证;(提供原件、复印件,下同)
3.配偶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
4.子女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5.配偶调(迁)入深圳的相关证明(调令或户口迁移证);
6.其它材料(需要时提供)。
随军配偶子女随迁至深圳市户口迁入手续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
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二、随军配偶子女户口迁入申请材料
注:以下材料需提供竖向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一)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三)盖有被投靠人驻深部队政工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1份;
(四)被投靠人的军官证和军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干部家属随军批准书;
(六)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七)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