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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财政给予的科研资助从10万元大幅上调为30万元,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
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拟进站或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报人员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且与合作导师、设站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该项目入选者可获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6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如果顺利出站并留粤工作,还将获得每人40万元的住房补贴。
深圳如此重视人才,必须竖起大拇指点个赞!
除了上述“涨钱”,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补助5万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市财委公布《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政主要为规范深圳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也是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办法》提高了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以及博士后出站来(留)深科研资助标准。同时,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使博士后资助资金监督管理更为规范。
博士后资助资金新政四大创新,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均涨30万
“在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在科研方面予以相应配套投入,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快生活补助提前发放
原办法规定在站期间完成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4万元。
现新办法调整为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即可申请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申请时间提前了近一年。此外,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增加了发放批次,随时受理,每季度发放一次。
涨科研资助经费涨20万
“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的科研资助从10万元大幅上调为30万元,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分别在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注意事项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科研资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的落款日期为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按照原标准享受资助。还有日常经费补助5万
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补助5万元。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是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博士后联谊会会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创新基地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开题考核通过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即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