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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未成年人随迁子女应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内容,快随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深圳未成年子女随迁子女申请条件
所需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未成子女(包括养子女),是由被抚养人负有法定抚养责任,或者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迁出的。
(二)其生父(母)与被抚养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岁不满20岁、在高中(包括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就读、未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申请人没有任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深圳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材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者户口簿、身份证(不含16岁以下)。
(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海外出生,还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经认证,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译文公证书。
(四)证明被申请人婚姻状况的材料:
(五)如果发生下列情况,还须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可提供三选一抚养权。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其生父(母)必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3,随迁领养儿童的,应提供领养登记证。如果您是“被领养人”系“被领养人”亲生父母,那么您还需要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为在读的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学校办的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大学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处的中文翻译件)。
上述材料属本人所持证件收据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于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办理户口事宜上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一份国内公证机关的中文翻译。
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可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