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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纯积分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公布时间
受理机关将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 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 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 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 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自有住房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每满1个月积1分
实施要求: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且仅可选择一套现在或曾经拥有的、时间最长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进行积分。
租赁住房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每满1个月积0.2分
实施要求: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以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注意: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指标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
养老保险
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时间,每满1个月积1.5分
实施要求:申请人申请入户时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应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个人信用
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不良信用记录减15分
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逾期时长满90天,每存在一笔不良信用记录减30分
申请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实施要求: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到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历史上存在的不良诚信记录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违法犯罪
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实施要求: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
注意:个人信用和违法犯罪指标累计积分。